《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》拆解:运输车辆与人员管理的硬性要求
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》(GB 31605-2020)是我国食品冷链物流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,2020 年 9 月 11 日发布、2021 年 3 月 11 日实施。其中第 3 章(基本要求)、第 5 章(运输配送)针对车辆与设施,第 7 章(人员和管理制度)针对人与制度。
车辆方面,标准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五点。一是设备配置:运输工具应配置温湿度监测、记录、报警、调控装置,监控装置应定期校验并记录;厢体应使用防水、防锈、耐腐蚀材料,内壁保持清洁、无毒无害无异味,并定期检查冷藏性能并记录。二是清洁与隔离:应建立清洁消毒记录制度,不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;同一车辆运输不同食品或多点装卸时,应做好分装、分离或分隔。三是发车前准备:装货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,并根据食品运输温度对厢体预冷,在运输开始前达到所需温度。四是途中控制:运输过程温度应实时连续监控,记录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10 分钟;温度超出设定范围时应立即采取纠正和应急措施,并如实记录超温的范围和时间;运输中宜采取铅封或加锁等安全措施。五是温度限值:需冷冻的食品运输过程中温度不应高于 -18℃,需冷藏的食品应在 0℃ 至 10℃。
人员与制度方面,标准要求:从事各环节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运输、储存、配送、交接及突发状况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,具备相应能力,并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报告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;同时应建立运输、储存、配送、交接等环节的温湿度及操作要求制度,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。
对照这些条款,公司的日常动作是:车辆与冷机逐趟检查、发车前预冷到位、温控设备按趟记录温度曲线并留存、超温即时预警并按流程处置留痕;司机上岗前接受冷链驾驶与温控操作培训,异常情况的报告路径明确。对温控敏感的货品,建议货主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温度区间、记录方式与超温处置流程。